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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全力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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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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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运输局始终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村公路越织越密,越来越安全,助推农民群众走上致富之路,放心之路。

  

畅通的农村公路 百姓出行更舒心

  截至201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网总里程19954公里,一级公路有21公里,二级公路262公里,三级公路2282公里,高等级公路占公路里程的1.4%,三级公路占11.4%,四级及四级以下公路占87.2%。

  

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

  建设好农村牧区公路,助力脱贫攻坚。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农村牧区公路网,在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嘎查(村)、中心村通硬化路的基础上,重点建设连网络、打通断头路,加宽改造窄路基路面,升级改造嘎查(村)主要出口路,疏通“毛细血管”,激活“末梢神经”,提高“村村通”质量和水平,让农村牧区路路畅通、风雨无阻,真正成为农畜产品加工输出的“绿色通道”,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加大危桥险涵改造和县乡公路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农村牧区公路安全水平;此外,严格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好农村牧区公路,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嘎查(村)委会的作用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加大农村牧区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切实做好农村牧区公路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牧区公路安全、畅通。与此同时,积极探索“路长制”工作机制,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具备条件的农村牧区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此外,各旗县区政府要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县乡公路土地和控制区的划定工作,明确公路用地权属,规范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养护好农村牧区公路,巩固建设成果。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苏木(镇)政府、嘎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规定,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苏木(镇)、嘎查(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建立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稳定来源渠道。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办法,吸收沿线群众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

  运营好农村牧区公路,共享发展成果。着力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以苏木(镇)为结点,覆盖嘎查(村)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引导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方式运营。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力度,符合条件的可开通乡村旅游客运线路,积极拓展“运游一体”服务。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客运线路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工作。逐步统一和落实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在税费、补贴等方面的政策,实现服务标准和政策保障的有效衔接。同时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客运站场设施,推进农村客运站、牌与农村牧区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保障“路通车通”。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加快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至苏木(镇)、沿途嘎查(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提高农村物资运输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客运场站、车辆在服务农村物流、小件快运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推进城乡交通运输“路、站、运、邮”协调发展。此外,加快推动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集镇发展共享汽车和共享单车等新型业态,满足农牧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