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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拨付2017年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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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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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五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及校舍情况,截止目前,五原县拨付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510万元,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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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年生均600元、初中年生均800元,同时还提高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达到年寄宿生人均小学200元、初中200元;提高取暖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215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2017年提高到年生均6000元。五原县财政部门加强了对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拨付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1862万元(其中县匹配70万元),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调整与完善,为五原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增添了更强有力的发展空间。(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五原县积极扶持鼓励民办幼儿园良性发展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学前教育存在总体数量不足、缺口大、质量不达标、专业化水平低、管理不规范、教育理念方法陈旧、保教队伍合格率低、早期教育尚未起步等问题,是造成幼儿“入园入托难”的主要原因。为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截止目前,五原县积极投入资金85万元用于6所民办幼儿园租用园舍补助、民办幼儿园保教设备及生活设施设备购置专项补助。资金的有效投入,为贫困幼儿入园提供了资助,降低了民办园办园成本,减轻广大家长的经济负担,推进了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自治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五原县拨付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5.68万元  

  为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制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蒙语授课寄宿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五原县拨付资金65.68万元对蒙校学生实行生活费补助政策,全力以赴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蒙语授课寄宿生伙食费、住宿费补助工作,切实保护受助学生得到利益,使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来源:市财政局     编辑:杨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