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按规定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去世时4个月的上年度岗平工资的丧葬费(2017年为20664元);符合条件的遗属,可持遗属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死者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死者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遗属生活补助待遇。 二、不影响老人的低保领取。 三、在档案的封条完好的情况下,可以把档案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中心,咨询电话:0478-8527244。